总明观
国立学校名。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(470),以国学废,“立总明观,征学士以充之。置东观祭酒、访举各一人,举士二十人,分为儒、道、文、史、阴阳五部学,言阴阳者遂无其人。”(《南史·宋本纪下》)南齐沿置,隶太常。设总明观祭酒一人。分玄、儒、文、史四科“科置学士各十人,正令史一人,书令史二人,干一人,门吏一人,典观吏二人。建元(479—482)中,掌治五礼。永明三年(485)国学建,省。”
国立学校名。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(470),以国学废,“立总明观,征学士以充之。置东观祭酒、访举各一人,举士二十人,分为儒、道、文、史、阴阳五部学,言阴阳者遂无其人。”(《南史·宋本纪下》)南齐沿置,隶太常。设总明观祭酒一人。分玄、儒、文、史四科“科置学士各十人,正令史一人,书令史二人,干一人,门吏一人,典观吏二人。建元(479—482)中,掌治五礼。永明三年(485)国学建,省。”
文书名。特指清朝皇帝出巡时,内阁与皇帝所驻地之间往来传送的应办本章。由内阁满票签处负责办理。发报(递送本章)、到报(批回本章)日期,均预先奏定。此期间各部院折奏事件,均附本报往来传送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五品,隶内正司,掌皇后车舆器具制造,设于仁宗皇庆二年(1313)。置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皇庆二年(公元1313年)置,属内正司。秩正五品,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。设提领、
官名。清代理藩院旗籍、王会、典属、柔远、徕远、理刑六清吏司各以员外郎为佐官。参见旗籍等六清吏司条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地官部民部中大夫属官,佐县大夫下大夫掌本县事务,下设县正中士。正三命。
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七月公布《村自治条例》,开始实行村自治。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,由议员组成,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,一百户以下的五人,一百户以上
官名。武官统称。春秋时晋国上、中、下三军均设尉,主发众使民。战国时,赵国设中尉,掌京师警卫。各国又设国尉、都尉等,秦国曾以国尉为武官之长。县、郡所设掌一县或一郡之兵政。秦始皇统一天下后,中央设太尉等,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代公府“户曹主民户、祠祭、农桑”,郡府户曹亦以主民户为主,兼及狱讼、礼俗和祠祀等事。户曹投掾与史,掾见《说郛》五八《长沙耆旧传》,史见于《后汉书·陆续传》。《唐六典》卷三十注:“汉魏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玉司长官,掌各种玉器的加工、制作。下设小司玉上士、 司玉中士以佐其职, 领工中士、磬工中士、石工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隋
汉朝举荐人才的科目之一,始于汉成帝元延元年秋七月。《汉书·成帝纪》:“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置,亦称上京城皇使司。南面京官。掌上京宫城出入禁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