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正中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天官府御正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《隋书·刘行本传》:“(周)武帝亲总万机,转御正中士,兼领起居注。”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废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天官府御正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《隋书·刘行本传》:“(周)武帝亲总万机,转御正中士,兼领起居注。”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废。
官名。秦置,属典客。入汉因之,初属少府,中属中尉,后属大鸿胪。为郡邸长副贰,主诸郡设在京师之郡邸。东汉省,但令郎治之。官名,汉置,为郡邸长之副,佐长掌诸郡在京师之邸。参看“郡邸长”条。
官名。金贞祐五年(公元1217年)置于集贤院,备皇帝咨询。秩正八品,员额不限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统领旗鼓拽刺,掌旗鼓之事。设详稳等职。
官名,也称行参军。1、掌参议军事。三国蜀丞相府置,丞相统军出征时,以他官兼任此官,掌参议诸军府之事。其后,晋、南朝、北魏、北齐公府、将军府、州府也置,不署曹,员额不定。隋朝王府、卫率府、州府置,员
官名,王莽置,职如郡太守。参看“扶尉”、“郡太守”条。
官名。汉朝三辅地区都尉总称。武帝元鼎四年 (前113) 置,秩二千石,有丞,六百石。其京辅都尉治华阴 (今属陕西),左辅都尉治高陵 (今陕西高陵西南),右辅都尉治郿 (今属陕西)。东汉建武七年 (后3
官名。同“典命”。周朝置。掌诸侯群臣爵秩等级。《大戴礼记·朝事》: “是故古者天子之官,有典命官掌诸侯之仪”,“以等其爵,故贵贱有别,尊卑有序,上下有差也。”
即“拨历”。
① 或称“明律令”,即通晓法律。汉朝选举科目。时诏令察举人才,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,即为明法之始。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、监察有关的职务,如御史、御史中丞。唐、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。唐试律七条、令三条,全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始置,员二人,正六品,掌检举催促行移稽留之事。一员检正吏、礼、兵房,一员检正户、刑、工房。四年罢。绍兴二年(1132)复置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