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盘
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比部(郎)为比盘,又曰昆脚皆头”。
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比部(郎)为比盘,又曰昆脚皆头”。
官名。即木正,见该条。
禁军名。后梁置,《五代会要·京城诸军》记后梁开平二年(公元908年)十一月置左右神捷军,为禁军中的两军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秩第九品,掌诸署事务。
官称。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李元忠传》:“分广平之易阳、襄国,南赵郡之中丘三县为易阳郡,以(李)愍为太守,赐爵襄王侯。永安(528—530)末,假平北将军、持节、当郡大都督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隶户部。设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掌收存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山西、四川等布政司及南直隶各府州岁解丝绢、毛皮等物。嘉靖中 (1522—1566) 革。官库名。明置,掌浙江、四川
海关征税部海班洋员。其地位次于管驾、管轮诸职。见“征税部”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,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三十二年,警务司撤归民政部,遂废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长安二年(公元702年)诏举,马克麾及第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翰林院、翰林画院官员,掌作画等事。亦称“翰林待诏”。
吏员名。宋代置于诸州,掌招待宾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