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府右少尹
见“开封府左少尹”。
见“开封府左少尹”。
官名。即京市令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盐运使的办事官署,掌监督、办理场产、运销、缉私、征收盐税等事;并考核所辖盐区内各县县长协缉私盐的成绩等。民国二十六年,与盐务稽核分所合并,改称盐务管理局,裁撤盐运使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
节度推官、判官与观察推官、判官合称。
官名。清末外务部之职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四人。俱奏补。佐参议审议法令。
官署名。隋朝太仆寺置,令一员,丞三员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罢。掌牛羊畜牧之事。
官名合称。即平东、平南、平西、平北将军。三国魏置,三品。晋朝及南朝宋、齐沿置,各一人; 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之二十班; 陈三品、秩中二千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二品
同官僚友。《克盨铭》: “唯用献于师尹、朋友、婚媾。”《诗经·大雅·假乐》: “燕及朋友。”
官名。明清九卿之外部分寺卿之合称。明朝一般指太常寺卿、大仆寺卿、光禄寺卿、詹事、翰林学士、鸿胪寺卿、国子监祭酒,苑马寺卿、尚宝司卿。清朝一般指宗人府府丞、詹事、太常寺卿、太仆寺卿、光禄寺卿、鸿胪寺卿、
官名。即宣徽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