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平官
南诏用以指坦绰、布燮、久赞,犹唐朝宰相,决国事轻重。
南诏用以指坦绰、布燮、久赞,犹唐朝宰相,决国事轻重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汉代有此项规定,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即有“弟犯法不得宿卫”的记载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佐领之一种,即非世袭而由拣选任命之佐领。初制,凡无根由佐领,初编时即非一姓承管,佐领员缺于本旗大臣官员内拣选补放。乾隆 (1736—1795) 以后陆续规定,凡两姓以上之互管佐领内每姓承
官立学校。西周始置,为教育王子及贵族子弟的学府,在太学之下。招收八岁以上、十五岁以下的贵族子弟,教授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等课程。十六国前赵、后赵及北魏亦置。《晋书·刘曜载记》:“曜立太学于长乐宫东,
见“秃鲁花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属官,佐司土中大夫、小司土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司土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
官名。西汉置。汉武帝时曾有下濑将军甲将罪人及楼船十万人,攻苍梧。杂号将军名,汉置,掌征伐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遣伏波将军路博德出桂阳,下湟水;楼船将军杨僕出豫章,下浈水;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,出零陵,
官名。东汉献帝兴平 (194—195) 间曹操置,三国魏、吴,晋,十六国前燕、前秦、后凉、后秦,南朝宋、齐,北魏及高昌沿置。南朝宋为五武将军之一。南朝梁置期门将军以代此职。魏、晋、宋皆定为四品,北魏孝
官名。唐朝都水监河渠署次官,置一员,正九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官名。清朝内三院之长官。崇德元年(1636)五月仿明制设。内国史院、内弘文院各一人,内秘书院二人。分掌各院事。是为清置大学士之始。入关后,各院分置满、汉大学士。顺治二年(1645),翰林院并入内三院,
官名。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此官,为特殊区域中的军事长官,以将官充任,由大总统选择任命。在无都督的省份,直属中央,有节制全省军队之权;在有都督的省分,则有节制该管区域内军队之权,但应随时商承都督,并呈报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