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廷尉

廷尉

官名。亦称廷尉卿。战国秦始置,秦、西汉沿置。景帝中六年 (前144)改名大理,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复旧。秩中二千石,列位九卿,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,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,汇总全国断狱数,主管诏狱。文武大臣有罪,由其直接审理收狱,重大案件由皇帝派人会审。又为地方司法案件的上诉机关,负责复核审决郡国疑狱,或上报皇帝,有时也派员至郡国协助审理重要案件。属官有正,左、右监,宣帝时增置左、右平。哀帝元寿二年 (前1) 改名大理。新莽改名作士。东汉复名廷尉,省右平、右监。当时御史中丞、司隶校尉也有治狱奏谳之责,重大案件或由三方会审。魏、晋、南朝沿置,属官有丞、正、监、平、律博士各一员。当时修订法律及刑狱之政令仰承尚书省,南朝又置“建康三官”分掌刑狱,廷尉职权较汉为轻。魏、晋、宋三品。梁、陈定名“廷尉卿”。北魏或称廷尉卿,又增设少卿为之副贰,其余属官略同,孝庄帝永安二年 (529)又置司直十人,覆审御史检劾案件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二品上,二十三年改三品。北齐初沿置,后改置“大理卿”。


官名,西汉时也称大理,掌审判。属官有正和左、右二监。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。王莽改廷尉曰作士。东汉时廷尉卿俸中二千石,仍掌审判。凡郡国谳疑罪,皆处当以报。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。又有左平一人,掌平诏狱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魏、晋、南朝沿置,属官有正、监、平、律博士各一人。南朝又置建康三官,分掌刑法审判,职权比汉小。南朝梁、陈称廷尉卿,北魏沿置而又增设少卿,为副。北齐初沿置,后改称大理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当月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六部及理藩院、都察院、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理收发在京衙门之书,编号记档,分司办理,或兼管监印等项事宜。通设满、汉司官各一人,由各司、署、处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七品

  • 左皮室详稳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军事指挥机构。隶左皮室军。平时守卫宫帐,战时出征。设详稳等职。

  • 国防部史政局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参谋总长,掌管战史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研究、保管、出版等工作。设局长一人, 中将级; 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二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

  • 公主家从官

    官名,为公主的侍从官。见《汉官》或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宗正》“诸公主……”注。

  • 考课

    依据一定标准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,秦汉分常课、大课。常课每年一次,大课三年一次。由两个系统进行,一是中央课郡、郡课县,为中央对地方的考课; 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长官课其属吏,为上级对下级的考课。均评其殿

  • 提点仓场所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置。或称提点仓场司、提点仓草场所、都大提点在京仓场司、都大提点仓场所等。掌开封各粮仓、草场粮草积储、出纳等事务。设监官二人,以閤门祗侯以上充任。真宗时,又别置都大提举官二人,以朝官、诸司使

  • 鹰扬将军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曹操置,三国魏、两晋沿之,是杂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,西晋时曾作为荆、兖等州刺史的加官,魏、晋皆五品。十六国前燕、前秦亦置。南朝宋为五品。梁时地位明显降低,武帝天监七

  • 大农寺

    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卿。

  • 省政府行署

    官署名。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设置,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。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抗战开始以后,日军逐次侵入各省,其占领所至,常将省的地域割裂数份,因此战区各省省政府为谋求行政的贯通,于是有行署或

  • 玉堂署长

    官名。东汉置,名义上隶属少府,以宦者任之,员一人,秩四百石,黄绶,主中宫别处。官名,汉置,俸四百石,掌玉堂署诸事。参看“玉堂署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