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司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(1291)由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改立。后改为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(1291)由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改立。后改为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。
官名,汉置,为太尉属官,俸三百石,掌贼曹盗贼事。《后汉书·铫期传》:“光武略地颍川,闻期志义,召署贼曹掾。”郡县也置贼曹掾史,掾为正,史为副,主曹事,掌捕盗贼。
官署名。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掌理全国邮政事宜。置局长一人,总办一人,会办一人,下设总务、营业、稽核等股。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。清代设有驿站,在鸦片战争前,原以驿站递送军事文报,属
官署名,汉置,为侍中的官署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侍中寺雌鸡化为雄。”参看“侍中”条。官署名。侍中本义是入侍天子,西汉时为加官。《通典》说侍中在“汉代为亲近之职”,“分掌乘舆服物,下至亵器虎子之属”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掌海军规制、炮械、驾驶、轮机等项事宜。辖制度、筹械、驾驶、轮机四科。置司长一人,科长四人,科员十二人,录事六人。三十四年,改称海政司。宣统
清朝八旗之组织单位,五“牛录”为一甲喇。又作“札兰”。“札兰”意为“队”。参见“牛录”、“甲喇额真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始置。分设于光禄寺、太常寺、国子监下。置典簿。光禄寺二人,从七品; 太常寺二人,正七品; 国子监一人,从八品。清朝沿置,并设于翰林院。设典官各满、汉一人,从八品。参见“典簿”。官署名。其长
官名。金置,见“劝农使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民政部疆里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二人,正五品,掌司事。
官名。即温汤丞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宦官中的低级职务。《魏书·阉官传》: “(刘)思逸少充腐刑,初为中小史,转寺人。久之,除小黄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