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年(1369)置,掌广东海北食盐生产、税课、行销之政。设提举一人,从五品,同提举一人,从六品,副提举无定员,从七品,及各场盐课司、各盐仓大使、副使等职。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境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年(1369)置,掌广东海北食盐生产、税课、行销之政。设提举一人,从五品,同提举一人,从六品,副提举无定员,从七品,及各场盐课司、各盐仓大使、副使等职。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境。
官名,宋置。宋代殿前司军有捧日左右厢,各有都指挥使为其长官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》。
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”。
官名,清设此官。为火器营主官。清代康熙年间始置火器营,设鸟枪护军,每人鸟枪一支,并有子母炮,专司练习火器。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火器营》:“火器营,掌印总统大臣一人。总统大臣无员限(王公、侍卫内大臣、都统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统军机构。世祖至元五年 (1268)七月由西川都元帅府改立,置司于成都,又称成都统军司。八年八月,迁司眉州。置统军使、副统军使等职。十年,改为西川行枢密院。
官名,秦汉皆置,为皇后属官,掌中宫币帛钱财等,与东汉中宫私府令所掌同。有丞,皆宦者任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詹事》:“詹事,秦官,掌皇后、太子家,有丞。属官有……中长秋、私府、永巷、仓、厩、祠祀、食
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南境附该司,掌巡捕盗贼,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; 清沿置,改副指挥只设一人,俱汉员。
选举制度。明、清乡、会试时,考生本人以墨笔书写的试卷。考试官不得直接批阅,须待誊抄后方得批阅。科举考试中试卷名目之一。明清时应试者的原卷称为墨卷。《明史·选举志》说:“考试者用墨,谓之墨卷;誊录者用朱
官名。北魏置,为皇帝的侍从武官,属三郎大帅。武官名。北魏置,掌领内三郎宿卫。《资治通鉴·宋纪七》记元嘉十七年(公元440年)“魏擒王罗汉, 使三郎将守之。”胡三省注:“三郎将盖主内三郎。”
外交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三月二日公布的《外交官领事官官制》中规定,全权大使或公使兼驻国使馆所设参赞,得由外交部派充代办使事官,简称代办。国民党政府时期沿置,由外交部长派驻他国,为
即“宣慰使司”。官署名。元置,掌军之务,分道以总郡县,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,郡县有请则上报省。边境有军事,则兼都元帅府,其次则只为元帅府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宣慰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