帐内府副典军
官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左、右帐内府领兵次官,置二员,从五品上。
官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左、右帐内府领兵次官,置二员,从五品上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赵王元年 (319)置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 “署从事中郎裴宪,参军傅畅,杜嘏并领经学祭酒。”
① 侍奉皇帝左右之近臣。唐朝指侍中、中书令、左右散骑常侍、黄门侍郎、中书侍郎、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中书舍人、起居郎、起居舍人、通事舍人、补阙、拾遗等官。② 官名。唐高宗永徽 (650—655)以后,皇帝
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。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设置,筹办川粤汉铁路事务。设提调、帮提调等官。处内分设总务、交涉、部文、湖北川粤汉、湖南粤汉、广东粤汉等六股。
官名。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,一人,正六品,掌王府冠服之事。后罢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之属官。专司巡盐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设。后定制两淮、两浙、长芦、河东各派一人,任期一年。对所属都转运盐使司行监察之责。清初沿置,并增设福建、两广各一人。康熙(1662—17
宋朝经制使司、经制发运使司、经制边防财用司简称。
指黄金铸造的官印和系官印的紫色丝带。汉朝凡诸侯王,及丞相、大将军等高官,均佩用之。简称金紫,亦比喻高官。魏晋南北朝二品以上的三公以及开府位从公者,加金印紫绶; 光禄大夫加者,称为金紫光禄大夫。又,诸王
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。承司法处之命,分管刑事事项。设巡官二至三人,巡长十一至十二人。
见“宣镇侍卫府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掌追缴、收贮现审案内脏罚、脏变、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,会其数以送户部,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。设司库一人、库使二人,均为满员,经承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