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警部参议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员。分判各司事务,稽核司员以下功过,与左、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参议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员。分判各司事务,稽核司员以下功过,与左、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参议。
官署名。北齐太子门下坊始置,监、丞各二员,又有侍医四员,掌东宫医药。隋朝沿置,监、丞各二员,侍医四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减侍医二员。唐朝沿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隶太子左春坊,改监为郎,置二
爵名,唐置。唐朝爵分九等,其名称是:一等称王,食邑万户,正一品;二等称嗣王、郡王,食邑五千户,从一品;三等称国公,食邑三千户,从一品;四等称开国郡公,食邑二千户,正二品;五等称开国县公,食邑一千五百户
官名。见“太仓署令丞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筹备防务事项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有三: ①九门提督。②总管,为清朝所设专管某项事务之三、四品官,如陵寝总管、围场总管、盘山行宫总管、信炮总管,以及蒙古各部、旗所设总管。③苑丞,为清朝内务府所属奉宸苑之职官。
官署名。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。秩正三品。设于武宗至大二年(1309),掌阿速军士。置营于潮河川(古北口内),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都指挥使三员,副都指挥使二员,佥事二员。下辖围宿把门千户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正俸外的一项加给。自判三馆、秘书监、两制、两省官带修撰职者,五千; 直馆阁,校理,史馆检讨,校勘,三千; 直龙图阁,审刑院详议官,国子监书库官,五千; 京畿诸司库、务、仓、场监宫;
官名。西魏。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,分置左、右,皆正 二命。亦称“前侍二命士”。领前侍下士,负责御寝南门的警卫,披银甲,左执狮子环、右执象环长刀,刀用银饰。隋文帝开皇
官名。元置,掌御用冠帽。属侍正府,参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九月巡警部成立后,改原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为内外城预审厅,归部直辖。分别掌理京城内外城的诉讼事宜,相当于京城地方的初级司法机构。除一般违警罪可由分厅讯结外,其他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