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道监察御史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山东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,后增至十人。洪熙元年 (1425),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皆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,御史满、汉各二人。先是定为协道,分察在京诸司及各省刑名,至是按道办事。十七年,俱定为从五品官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山东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,后增至十人。洪熙元年 (1425),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皆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,御史满、汉各二人。先是定为协道,分察在京诸司及各省刑名,至是按道办事。十七年,俱定为从五品官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 属于武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在各总管府置节镇兵马司,掌巡捕盗贼,提控禁庭,纠察诸博徒和屠宰马者,总判司事。其官有都指挥使一员,正五品。副都指挥使二员,正六品,为副长官,通判司事,分管内外,巡捕盗贼。指挥使一员,正七品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夏税。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于将作司置,正四品,为司卿之副职。洪武元年(1368)改将作司隶工部,六年,改司正六品,少卿品秩亦随降。十年罢。
吏名。元朝置,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,为诉讼人写状词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,任期一年,轮流担任。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。设于县衙与录事司,员额各一人。其初由官员的梯
即“榜式”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(1130),御营使司并归枢密院为机速房,改御营使司干办公事置,正八品。绍兴十一年 (1141) 罢。又南宋都督府、宣抚处置使司、制置使司、三衙等官署亦置。金章宗明昌六年 (1
祠禄官,也称“祠禄”。宋神宗时实行新政,怕官员年老不能胜任,便罢其原职,令其管理道教宫观,无职无事,借名食俸,称为祠禄官。原来是宰相的任宫观使,宰相以下的任提举,再次的任提点。参看《宋史·职官志》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台站兵械之事。叶尔羌设五品伯克一人,和阗等地设七品伯克三人。
见“征收课税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