屯部
1、屯垦编制单位机构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。”
2、屯田部的省称,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。
1、屯垦编制单位机构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。”
2、屯田部的省称,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。
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军官。以详稳为主官, 掌诸路部族军马之政令。
即“巴牙喇壮达”。
宫廷音乐承应机构。清置,属内务府掌仪司。掌奏乐事务。设副首领太监二人,太监八十人;辖有斛斗人一百人,从三旗佐领、管领下闲散人中挑选充任,以承应乐技。
官名。见“望气”。
见“绣衣直指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二十三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五人。掌审查外交事项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中央各部,其有出外视察之必要者,设有督察,有时称为视导。如粮食部即置督察四至六人。参见“视察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掌撰拟、改废、解释法律法令,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,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。置院使一人,副使一人,参议四人,参事、佥事、录事若干人。官署名。清宣统
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以及布、按、道、府长官之尊称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京师内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专理京师内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