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食使
官名。唐朝内诸司使之一,始置不详。主宫内储供、监膳事。五代后梁仍置。宋朝属东班诸司使,无职掌,仅为转迁之阶。金朝宣徽院尚食局置,位提点下,从五品,掌知御膳、进食先尝,兼管从官膳食。
官名。唐始置,以宦官充任,掌供皇帝的常膳。五代沿置。宋属东班诸司使,通常无职掌,仅作为官员迁转之阶。
官名。唐朝内诸司使之一,始置不详。主宫内储供、监膳事。五代后梁仍置。宋朝属东班诸司使,无职掌,仅为转迁之阶。金朝宣徽院尚食局置,位提点下,从五品,掌知御膳、进食先尝,兼管从官膳食。
官名。唐始置,以宦官充任,掌供皇帝的常膳。五代沿置。宋属东班诸司使,通常无职掌,仅作为官员迁转之阶。
官名。宋设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高昌门下属官。
参见“抚民同知”。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见“华文阁”。官名,宋宁宗庆元二年(公元1196年)置。位在学士、直学士之下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。参看“华文阁学士”条。
清朝御史之俗称。以御史属都察院,故名。
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秩正三品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(1291),由提刑按察司改名,简称监司、宪司。定制设二十二道,分属于中台、南台、西台管辖。成宗大德九年 (1305) 五月,改为详刑观察司。十月
官名。梁少府卿所属机构有漆署,掌油漆之事。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。
见“汴河堤岸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