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夏官位。在诸王位之下,中书、枢密位之上。有德师、国师,皆与上等司等位。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军事机构,掌大和岭诸隘屯兵,控制边要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4) 四月,置于代州。设西面经略使领司事。经略司设立后,行元帅府辄分其兵,西京、太原、河东及州郡军马不从征调。同年八月,罢经略
官名。又称“总宪”。明清都察院之主官。掌院事。明洪武十六年(1383)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正三品。十七年升秩正二品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改承政设,一人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充任,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机构。雍正八年(1730)设。掌稽察各部院及八旗办理奉旨特交之事,按时汇奏。同时,负责稽察修书各馆的“课程”。长官为管理大臣,无定员,于满、汉大学士、尚书、左都御史内特简兼充。其下
武职土官名。清制,秩正四品,甘肃地区置六人:洮州府属资卜、单尼堡各一人,平番县属红山堡一人,碾伯县属米拉沟、美都沟、朱家堡各一人;青海地区置二人:驻西宁县癿迭沟一人,驻西川一人。
官名。《尔雅·释水》说:“江、河、淮、济为四渎,发源注海者也。”唐制于四渎各置庙令,秩正九品上,下设祝史、斋郎。宋沿置四渎庙令,所掌与“五岳庙令”同,参见该条。
清末置,为内城巡警总厅的长官,员额一人。隶属于巡警部时期,秩正四品,隶属于民政部时期升为从三品。
清理藩院内部机构。掌稽察全院文移,注销文卷等事。设满 、蒙司员各一人,笔帖式十六人,经承二人。
肃政廉访司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