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吏考核制度。明朝定为考满之法。见“考满”。
官名。①清朝绿营军将领,即“营”之统兵官。位于参将之下。初制正三品,顺治十年(1653)改从三品。统班一营之军务,分属总督、巡抚、提督、总兵管辖。又有为总兵总理营务者,称镇标中军游击。水师中亦设。②
官名。简称职方司员外郎。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职方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
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。办理本府统计事项。设主任一人,佐理员十二人,雇员一人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, 见“地方法院”。
官名。见“左右武伯上大夫”。
宋朝干办公事省称。参见“干办公事”。官名。宋朝制度,凡大都督府、制置使、宣谕使,都设干办官,或干办公事,以备差遣,无定员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六》。
官名。见“左右旅贲率上士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上。参见“典仪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置司于杭州 (至元二十九年由平江路迁至杭州)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