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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法院院长
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, 见“地方法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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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上京盐铁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南面京官。总领上京路财政、赋税等事。与东京户部司、中京度支司、南京三司、西京计司合称五京计司。置盐铁使、副使、同知、判官等职。

  • 典衣

    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衣”。

  • 审刑司

    官署名。 西夏置。 西夏语音“力罗”。 中等司。

  • 内史下大夫

    即“小内史下大夫”。

  • 管理太医院事大臣

    官名。清乾隆五十八年特简满大臣一人管理太医院事,地位在院使之上。

  • 少年监

    监狱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监禁未满十八岁者的监狱称为少年监,其所监禁是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犯,是对少年犯执行刑罚的专门机关。

  • 三长

    即党长、里长、邻长的合称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(486) 从李冲之议设立。为地方基层行政官吏,邻长管五户,里长管五邻,党长统五里。负责核实户籍,以便征发赋役。多由当地豪门担任,最初复除征役,后役调全免。

  • 集贤院(殿)修撰

    官名。唐宋置集贤殿修撰,掌撰集文章。元亦置集贤院修撰一人,秩从六品。

  • 右民尚书

    官名。西晋惠帝所置六曹尚书之一,三品。旋省并左民尚书。北魏太武帝始光元年 (424)复分置,不久罢。参见“左民尚书”。官名。晋惠帝置,掌天下公私田宅、租调等事。也称右户尚书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·列曹尚书

  • 长宁宫副部署

    官名。辽北面官。长宁宫都部署司副长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