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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录院检讨

官名。南宋实录院置,以秘书省官或他官兼任,掌修实录。参见“实录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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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显阳苑丞

    官名。东汉桓帝延熹二年(159)初置。官名,桓帝初置,掌显阳苑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秋七月,初造显阳苑,置丞。

  • 炭库丞

    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参见“炭库令”。

  • 辨铜令

    官名。也写作“辩铜令”,辩通辨。汉设此官,属水衡都尉,负责鉴别铜质好坏,为铸钱用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。

  • 郡参战

    郡分职吏名。晋置,为武吏之一。《南乡太守郛休碑》有参战二人,其地位在骑督、步督之前。

  • 专科学校校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专科学校设校长一人,综理校务。国立专科学校校长,由教育部聘任;省和直辖市设立的专科学校校长,由省市政府呈报教育部聘任

  • 司媒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司媒上士佐官。正二命。

  • 宪部

    官署名。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改原刑部而置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。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,遂罢。官署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刑

  • 平政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平政院的长官。见“平政院”。

  • 大国师

    明朝名僧封号。并有加太常寺卿、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者。为一时殊荣,非常制。

  • 三班

    见“三班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