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印票”。
官名。北宋太宗雍熙(984—987)中置,为骐骥院副长官。其后,用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,改武臣阶
见“行营都部署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崇德宫马群饲养蕃息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初置,掌御马。其官有司正,正五品;副司正,从五品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,掌检察民、刑事案件,即检察官之职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河南府尹”。
官署名。南宋孝宗时有御前弓马所,后罢。宁宗开禧二年(1206),复置,以御前弓马子弟所为名。设提举官一员,干办官二员,并兼押教官。招募见在军、离军兵官及品之官家或良家子弟,不限有无官资或武举有学籍生员
官名。维吾尔语音译。新疆回部旧制,凡官皆曰伯克。其职以号别之。清朝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,各城派驻大臣统辖,回官则仍循旧名,唯改伯克世袭制为任命制,并分定额缺、品级,授予俸地。设官
清朝官缺之一种,属八旗官缺。即各佐领内额设之职官,由本佐领下应用人员内拣选任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