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直局
官署名。清朝直隶之铸钱局。乾隆九年(1744)置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保定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署名,清朝河北省的铸钱机关,掌铸铜钱。见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钱法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直隶之铸钱局。乾隆九年(1744)置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保定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署名,清朝河北省的铸钱机关,掌铸铜钱。见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钱法》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于审刑司置,左、右各三人,正七品。佐左、右审刑掌其事。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。
文书名。清朝军机处向在京各衙门行文时所使用的专用文书。
流外女官名。唐置,属内侍省宫闱局,员额二十人,掌承传诸门,出纳管钥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执金吾,秩六百石,有丞。皇帝车驾出,掌清道; 还,持麾至宫门,宫门乃开。东汉省。官名,车驾出时掌清道,还时持麾至宫门,宫门乃开。参看“式道候”条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二品。设于文宗至顺二年 (1331),掌内廷近侍之事,领四怯薛速古儿赤四百人、奉御二十四员及拱卫直都指挥使司。官署名。元置,掌内廷近侍之事。其官有侍正(正二品)、同知、佥府、侍判、
官吏辞职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陈蕃传》:“以谏不合,投传而去。”注:“传,谓(官)符也。”投传,丢下官符。
因犯罪而罚处劳役的官吏。被降职或处罚的官吏,罪轻的派往远方,罪重的充劳役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(元狩三年)发谪吏穿昆明池。”注:“师古曰:谪吏,吏有罪者,罚而役之。”
官名。金置,属太府监。使,从六品;副使,从七品。掌九谷廪藏、出纳之事。
明清贡监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,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,依例将府、州、县学生员之当贡者,贡入国子监之制。其为常例外之加贡,亦视为正途出身。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。明清之制,凡遇国家庆典或皇帝即位颁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,普通六年(525)罢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十一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