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国将军
武散官名。明置,武官从二品,升授。
武官勋名。明朝六品以上的武官,其勋级分为十二,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,陞授定国将军,加授奉国将军。就其行政职务的品级说,略低于兵部尚书;相当后代国防部副部长一级的官员。参看《明史·职官一·兵部》。
武散官名。明置,武官从二品,升授。
武官勋名。明朝六品以上的武官,其勋级分为十二,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,陞授定国将军,加授奉国将军。就其行政职务的品级说,略低于兵部尚书;相当后代国防部副部长一级的官员。参看《明史·职官一·兵部》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 始置,为散官八郎之一,从七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罢。唐朝复置为文散官,从七品上。子爵出身多由此叙阶。北宋沿置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废文散官,遂为新寄禄官,正
官名,汉置,掌掖庭狱事,为掖庭丞之一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下·孝成赵皇后》:“(司隶解光奏)臣遣从事掾业、史望验问知状者掖庭狱丞籍武……”
官名。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,统辖一省军民之事。后来实行军民分治,都督专管军务,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。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。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,临时政府北迁后
官名。元置,为正七品或从七品官。有的为提领所长官,类似明清的县官。《元史·百官四》:“提领所凡十有一:大都保定、河间真定……等处各设所,秩正七品。每所提领二员、同提领一员、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、司吏二
武官名。《资治通鉴·后梁纪三》记太祖乾化二年(公元912年)十一月“楚王殷遣水军都指挥使杨定真救岳州。”
参见“上书房”。
官名。东汉将军府(大将军、骠骑将军及左右前后将军等)所部职吏,主罪法。官名,东汉置,为将军属吏,掌罪法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将军》:“又置外刺、刺奸,主罪法。”
吏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吏部置,员十人,分掌各案具体事务。吏员名。宋初置于中书省、尚书省六部及寺监,掌书写文书之事,其地位在手分之下。又宋初地方州县不设贴司,惟设私名与书手,掌
官署名。隋开皇中置,“设大将军各一人,掌车驾出先驱后殿,昼夜巡察。执捕奸非,烽候道路,水草所宜;巡狩师田,则掌其营禁。所属有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及仓、兵等曹参军,法曹行参军各一人,行参军三人。此外又有司辰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协、每标各一人,正七品,协军校充,奏补。掌考查全协、全标号兵。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各协,掌管军号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