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谳掾
官名。西汉廷尉属吏,主决疑狱。
官名,汉置,为廷尉属官,掌刑狱案牍上奏事。《汉书·兒宽传》:“廷尉时有疑奏,已再见却矣,掾史莫知所为。宽为言其意,掾史因使宽为奏。奏成,读之皆服,以白廷尉汤。汤大惊,召宽与语,乃奇其材……以宽为奏谳掾。”谳:议罪、定罪。
官名。西汉廷尉属吏,主决疑狱。
官名,汉置,为廷尉属官,掌刑狱案牍上奏事。《汉书·兒宽传》:“廷尉时有疑奏,已再见却矣,掾史莫知所为。宽为言其意,掾史因使宽为奏。奏成,读之皆服,以白廷尉汤。汤大惊,召宽与语,乃奇其材……以宽为奏谳掾。”谳:议罪、定罪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秦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三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四品。武官名。北魏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正四品下。
官名。清末理藩部旗籍、王会、典属、柔远、徕远、理刑六司各置帮印一至二人,为司的副主官,以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充任。参见“理藩部”。
吏员名。金置,属群牧所。《金史·百官志三》说:“分掌诸畜,所谓牛马群子也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管理西陵陵寝三衙门之一。设于直隶易州 (今河北易县)。包括泰陵、泰东陵、昌陵、昌西陵、慕陵、慕东陵及崇陵等七处。设郎中四人,员外郎十五人,主事二人及读祝官、赞礼官、笔帖式等。掌西陵之判署文
① 外朝所拟诏书,与“内制”相对而言。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(738) 置翰林学士后,翰林学士所撰,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。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,为外制。外制所拟,为一般诏书,需经门下省,由符宝郎加盖
官名,金朝置,为太府监长官,正四品,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,下属机构有左右库藏、支应所、太仓、酒坊、典给署、市买司。其佐官有少监,从五品;丞,从六品。下属有左藏库使,从六品;右藏库使,从六品;支应所都
官名。见“牧厂统辖总管”。
指小官,小官称末班。见《称谓录》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隶太仆寺,掌饲养驴牛驾车,以供京城内外官署役使。设监官三人,以京朝官、诸司使、诸司副使、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辖役卒四千余人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太仆寺。掌饲养牛驴驾车,并供京城内外官署役使
即“总知中丞司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