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即太常少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太常少卿。参见“太常少卿”。
东宫武官名。见“太子殿中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四年(公元1277年)置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,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。主官有提举一人,达鲁花赤一人监之;下设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各一人,司吏六人。
官名。北齐皇子及诸王国置,员二人,位在典府丞之下。
官名。城局 (贼曹) 长官。东晋末始置。南朝沿置。南朝宋七品,梁四班至流外七班,陈八品至九品。参见“城局”。官名。见“公府城局曹”。
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。即王、公、侯、子等爵位,皆可假授,称假王、假公、假侯、假子等。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孝文帝延兴二年(472) 诏:“旧制诸镇将、刺史假五等爵,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,
使职名。唐代宗宝应元年(762),以社会动乱,关东漕运宜有倚办,遂以通州刺史刘宴为户部侍郎、京兆尹、度支盐铁转运使。盐铁兼漕运,自此始。
①清朝泛指矿厂管理机构之成员。②清朝专指直接由官府委派管理矿厂之官役,又称“厂官”。如铜矿中总制金厂之“场主”,掌管出纳之司库,掌管文书之吏胥,掌管稽查弹压之巡役和练役等。
外交官名。北洋政府始设,按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三月二日公布的《外交官领事官官制》的规定,大使馆设随员二人,公使馆设随员一至二人,掌办文书和调查报告事项。国民党政府驻外使馆亦置随员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属三司度支部,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, 掌两京仓廪积, 计度东京粮料、百官禄粟、厨料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