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太师

太师

官名。①西周始置,为辅弼君王的重要大臣。相传周初与太傅、太保并号三公。《尚书·周官》: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。”春秋沿置,辅导君王,执掌国政,督师征伐。战国后废。西汉平帝元始元年(后1)复置,与太傅、太保、少傅并号四辅,名为皇帝师傅,位上公,无实际职掌。新莽时亦列位四辅。名崇位尊,无实际职掌。东汉省,至末年董卓自为之,位在诸侯王上。西晋复置,因避司马师讳,改名太宰,位上公,执掌朝政,东晋南朝沿置,用作赠官,名义尊荣,无职掌,多用以安置元老勋旧大臣。参见“太宰”。十六国、北朝仍称太师,为三师之一,位在太傅、太保之上,一品。居百官之首,名位极尊。北齐后主为激赏人心,增员而授,遂不可胜数。北周改号三公,正九命。隋初复号三师,不主事,不置府僚,与皇帝坐而论道,正一品; 炀帝省。唐朝复置,为赠予德高望重元老大臣的荣衔,正一品,所施极严,玄宗天宝(742—756)以前罕有除授。唐末五代用为藩镇加官,遂至冗滥。北宋初用作宰相、亲王、使相的加官,特拜者亦不预政事。后仅加予极少数尊贵大臣,正一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改号三公,成为真宰相之任,执掌朝政,后亦作为勋臣加官,南宋因之。辽、金、元皆作为加官、赠官之最高阶,正一品。辽、金号三师,元号三公。明、清因之,皆正一品。明初为皇帝辅弼大臣,其职至重。建文(1399—1402)间罢。仁宗复设。宣宗宣德三年(1428)命公、孤官各辍所领,专侍左右,咨访政事,几成专授,后渐成虚衔,作为勋戚大臣的加官、赠官,无职掌、无定员、无专授。因其位居三师之首,历代作为加官、赠官的最高荣典,所施极隆,大臣多不敢居其位,即身后获赠者亦极少。清朝亦然。②“太子太师”的简称。③乐官之长。殷、西周、春秋皆置。《周礼》列为春官宗伯属官,下大夫。④契丹(辽)亦用作北面官署、诸部族、宫帐、属国的高级长官官称。


1、最高武官。西周时设此官,为最高级武官,军队的最高统帅,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用,战国时废。

2、辅佐国君的官,为三公之一。《尚书·周官》: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,官不必备,惟其人。”注:“师,天子所师法。”贾谊《新书·保傅》谓指师道之教训。秦不置太师。汉以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三公,掌导天子、议朝政,无所不统,故不一职为官名。西汉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师,居三公之首,位上公。王莽时以太师、太傅、国师、国将为四辅,位上公。东汉省太师、太保,只置太傅,掌导天子。《后汉书·献帝纪》:“二月丁丑,董卓自为太师。”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“王莽使太师王匡、国将哀章守洛阳。”晋朝避司马师讳,设太师为太宰,以后各代仍称太师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二·太师》。

3、指太子太师,是辅导太子的官员。此官商周已有。西晋设太子太师,北魏、北齐也设此官,隋朝以后历代多沿置。明、清两代以朝臣兼此官,实为虚衔。参看《通典·职官十二·太子六傅》。

师、傅、保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亲近的人,负有辅导之责。据《大戴礼记》,师是传授知识的,傅是监督其行动的,保是照管其身体的,即负责天子或太子智育、德育、体育的人。

4、表示恩宠的加衔。历代大官的加衔,多以太师为最高加衔,表示恩宠至极,但无实职。唐代本无实任太师,而宋朝的藩镇纷纷加官,加至无可再加,就都称太师。辽人见唐宋皆以太师为贵,便以太师为最高官的泛称。宋朝以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宰相亲王的加官,皆为正一品。

5、古代乐官的长官。《荀子·乐论》:“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,太师之事也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织枲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典枲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织枲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典枲”。

  • 阁下令史

    官名。东汉太尉府属吏。主阁下威仪事。晋、南朝宋、北魏沿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九品中。官名,也写作“下令史”,閤阁通用。汉始置,掌阁下威仪事。晋、南朝宋、北魏沿置。参看“下令史”条

  • 金部侍郎

    官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金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隋初定置为金部司长官,正六品,文帝开皇三年(583) 升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名金部郎。参见“金部”、“金部郎”。官名。隋置此官,掌库藏、金

  • 监押

    见“都监”。武官名。见“都监”。

  • 封桩下库

    见“封桩库”。

  • 护卫太保

    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北、南护卫府官员,各设左、右护卫司,以护卫太保领之。

  • 常阳帖城阿不笼等处万户府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三品,隶吐蕃等处招讨使司,亦作常阳帖城河里洋脱元帅府。置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。

  • 长水校尉

    官名。西汉武帝初置,为北军八校尉之一,秩二千石,位次列卿,属官有丞、司马等。领长水宣曲胡骑,屯戍京师,兼任征伐。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 (后31) 省、十五年复置、为北军五校尉之一,秩比二千石,隶北军中候

  • 函工上士、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考工记》说:“函人为甲。”北周仿函人之职置函工上士,正三命;函工中士,正二命;函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制甲,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。

  • 尉曹属

    官名,东汉置,属太尉府,为尉曹副长官,掌佐尉曹掾转运卒徒。参看“尉曹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