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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领所

官署名。南宋初年,始置于四川,为宣抚处置使司措置财赋。高宗绍兴六年(1136),又置于镇江,以户部侍郎为长官,掌屯驻江淮诸军钱粮。同年,鄂州亦置,以户部郎官领之,掌岳飞军钱粮。十一年,收诸帅之兵改为御前军,分屯诸处,遂置淮东、淮西江东、湖广三总领所。以卿、少卿为总领,并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,使预闻军政。镇江诸军钱粮、淮东总领掌之; 鄂州、荆南、江州诸军钱粮,湖广总领掌之;建康、池州诸军钱粮,淮东总领掌之。十五年,复置于四川,掌兴元、兴州、金州诸军钱粮,不隶宣抚司。各置分差粮料院、分差审计司、大军仓库机构。属官有干办公事、准备差遣等。宁宗开禧(1205—1207)中,令皆由宣抚司节制。嘉定三年(1210),复自为一司。


官署名。南宋置,为总领的官署,见“总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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