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簾
即监考官。科举时乡试、会试,在贡院内阅卷的考官称内簾;在考场监督考试等考官称外簾。见《明史·选举志二》。
即监考官。科举时乡试、会试,在贡院内阅卷的考官称内簾;在考场监督考试等考官称外簾。见《明史·选举志二》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淳熙三年(1176)置,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,属司农寺钩盾署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子门下坊,置内直监、副直监等,掌东宫衣服、笔砚之事。隋改内直局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监狱名。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,县设有狱,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。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,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。明改狱为监,县狱改为县监,清制同。明清之制,县监由知县兼管,通常由典史
考试机关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公布《文官考试法草案》和《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》,规定文官高等考试由中央政府主持,国务总理监督,故亦称中央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。典试委员会设委
官名。三国魏、西晋皆置,七品。隶尚书台诸曹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尚书诸曹属吏,七品,掌庶务。参看“典事”条。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机构。掌辖区税赋钱谷、仓库出纳、权衡度量。置于上京咸平府。设转运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。下设同知转运使、副转运使等职。章宗泰和八年 (1208) 以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,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
代行诏狱亭部之职。诏狱亭部,掌审理冤枉、原轻系,休囚徒。亭:评审、处理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,理冤枉,原轻系,休囚徒。”
官名。金朝内侍阶官。二十五阶之第十阶,秩正六品上。官名。金置,正六品上,为内侍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内侍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