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议事会
城、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,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洋政府沿置,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为准。其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为议事会(或称议会),由选民直接选出的议员组成,定额二十人,人口在五万以上的,每增加五千人增选议员一人,惟不得超过六十人。其自治事权,城、镇议事会的组织、职权和议员的任期同“乡议事会”,参见该条。
城、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,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洋政府沿置,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为准。其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为议事会(或称议会),由选民直接选出的议员组成,定额二十人,人口在五万以上的,每增加五千人增选议员一人,惟不得超过六十人。其自治事权,城、镇议事会的组织、职权和议员的任期同“乡议事会”,参见该条。
即丞相司直,为丞相府属吏,汉武帝元狩五年置,俸比二千石,掌佐丞相举不法。东汉建武初也置,居丞相府(司徒府),掌佐丞相督录诸州,后省,建安八年复置,不属司徒,不领诸州而掌督中都官;建安九年诏司置比司隶校
官名。掌侍从皇帝起居,记录其言行。周代由左史右史负责记录,汉代由宫中女史记录;晋由著作郎兼任;北魏始置起居令史,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;隋朝在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;唐宋在门下省置起居郎,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
①官名。春秋楚置,掌一县之政令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一年》: “楚子城陈、蔡,不羹。使弃疾为蔡公。”《宋朝会要》: “周衰,六国置县邑,其长”“楚曰公曰尹”。一说为爵名,即楚县大夫之僭称。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
官名。隋朝始置,员一人,从四品上,掌东宫诸门禁; 长史以下属官,同太子右内率,又有直长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宫门将,降为正五品,监门直长改为直事。唐高祖武德五年 (622)复为太子右监门率府长官
羽林官指羽林骑或羽林郎。参看“羽林士”、“羽林郎”、“羽林骑”条。
官名。简称“副尉”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,顺治五年(1648)设。雍正四年(1726)增设“步军参尉”。乾隆十九年(1754)改步军副尉为“协尉”,步军参尉为“副尉”。额设满洲十人,蒙古八人,汉军八人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亦作“小御正下大夫”。天官府御正司次官,佐御正中大夫掌本司事务,正四命。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省中大夫,遂成为长官,宣帝大象元年(579)复置中大夫后,仍为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管山林贡赋。《周礼·夏官》有“山师”,“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山林之名,辨其物与其利害,而颁之于邦国,使致其珍异之物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邦国山林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仆寺右龙署,设都尉。
官名。汉武帝置,为丞相属官,秩四百石。《汉书·昭帝纪》:“丞相少史王寿诱将安入府门。”官名,汉置,为丞相属官,位在长史下,佐长史理职事。《汉书·昭帝纪》:“丞相征事任宫手捕斩(上官)桀,丞相少史王寿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