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法院分院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武散官名。明置,武官从二品,升授。武官勋名。明朝六品以上的武官,其勋级分为十二,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,陞授定国将军,加授奉国将军。就其行政职务的品级说,略低于兵部尚书;相当后代国防部副部长一级的官员。参
官名。后周世宗显德元年(954)以武艺超绝及相貌堂堂者署为殿前诸班,因有此号。宋朝殿前司马军有散都头左右二班,为近侍卫士。
官制用语。唐、宋兼御史台官,称宪衔。唐朝后期,始授御史台兼官,以示优崇。宋朝分兼御史大夫,兼御史中丞、兼侍御史、兼殿中侍御史、兼监察御史五等。以授武臣、宗室及禁军将校。通事舍人、内殿崇班以上武臣,初除
官名,属五威将,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《五威前帅》条。
清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设,办理筹备宪政事宜。下辖调查、编纂两科。参见“理藩部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崇宁二年(1103)置,员一人,以入内内侍省官充任,总领六尚局事务,序位在内侍副都知之下、閤门使之上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,随六尚局罢。官名。宋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置,为殿中省
郡门下吏名。《隶释》五东汉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录事掾,位次主记掾;晋代郡府置录事史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参见“录事”。
官名。金置,管理巩国公家属。有同提控佐之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场圃。有隶属于军队和夷隶两种。一说即《周礼》之场人。
乡役名。宋朝始置。神宗熙宁元年(1068)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。三年,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。每十家为一保,设保长,五百家为一百都保,设都保正、副都保正。后又改为每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,并以保正取代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