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检察分厅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东汉、三国魏皆有中藏府令,管理宫中金银币帛库藏。西晋改此名,职掌略同,仍属少府。东晋、南朝宋、齐不置。梁、陈于少府卿下置中黄令,北齐于太府卿下置黄藏令,职掌类此。官名。晋置,属少府,为管
官名。西汉置,见“王国卫尉”。
首都。始见于《诗经·大雅·公刘》:“京师之野,于时处处。”后世遂称首都为京师。秦以咸阳为京师,此后建为京师的,西汉为长安、东汉为洛阳,三国魏、蜀、吴分别为洛阳、成都与建业(今南京市)。西晋为洛阳,东晋
指众臣百官及专司某事的长官。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:“陛下每引灾自厚,不责臣司,臣司狃恩,莫以为负。”
见“提举学事司”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,隶中书省刑部,掌孥收产没之籍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年(公元1283年)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,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
宫廷医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下,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。官名。北魏设此官,主医药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·太医署》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
①清初内国史院、内秘书院、内弘文院之合称。后金天聪十年(1636)三月,改文馆设。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、诏令,编辑史书,纂修实录,撰拟祝文、诰命、册文等事。内秘书院掌撰拟与外国往来文书及敕谕、祭文,
见“十武将军”。
少师、少傅、少保的合称。《汉书》卷十九《百官公卿表》: “太师、太傅、太保是为三公”,“又立三少为之副,少师、少傅、少保,是为孤卿,与六卿为九焉。”秦朝以前包含在六卿之内。之后则包含在九卿之内。王莽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