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举学事
见“提举学事司”。
见“提举学事司”。
宋代提举坑冶钱公事的官署,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守庙司次官,佐守庙中大夫掌宗庙的守卫和日常清扫,其下设小守庙上士、小守庙下士。武帝建德二年 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守庙司长官,称守庙下
官名。①官号。《左传·哀公九年》“炎帝为火师。”杜预注: “神农有火瑞,以火名官。”②官名。周朝置。掌火。《国语·周语中》: “火师监燎。”韦昭注: “火师,司火。”官名。古代掌管火事的官。《国语·周
官名。元至元十三年(公元1276年)置,属光禄寺,秩从五品。十五年(公元1278年)并入有关机构,二十三年(公元1286年)复置。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,以供酒材。设令一人为主官,以达鲁花赤监临之;下设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良医所,置良医正一人,秩正八品,掌医药之事。其副职有良医副,秩从八品,嘉靖四十四年(公元1616年)裁革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一月北洋政府设置,属国务院,掌办全国水利及沿岸垦辟事务。设总裁、副总裁各一人,视察二人,佥事二至六人,主事八至十二人;技正二至六人,技士十至十六人。局内分置四科,各设
官署名。明清工部所属之铸钱机构。元至正二十一年(1361)朱元璋于应天初设。明洪武十三年(1380)隶工部。嘉靖(1522—1566)中以京师城东石大人胡同为鼓铸公署,以虞衡司员外郎领其事。下设局大使
官名。东汉大将军营部所属职吏。《续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其职吏部集各一人,总知营事。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。”官名,为将军属官,掌兵事器械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宋朝太学考试名。又称月校。由本学长官自出题考试,朝廷不另差考官。神宗元丰二年 (1079),令太学外舍生每月私试一次,每年公试一次,合格者补内舍生。武学、律学、医学等亦有私试,试法与大学相类。宋代学校
官名合称。即隋炀帝大业(605—617)初所置东夷、南蛮、西戎、北狄四方使者,各一人,掌其方国及互市事; 每使者皆置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