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史编纂处处长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国历编纂处主官,见“国史编纂处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国历编纂处主官,见“国史编纂处”。
爵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中郎将震羌侯窦兄(况)为奋威将军。”
即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。官名。唐宋皆置,实为宰相。唐代中书令和侍中是宰相,别的官员参掌,必加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,简称“同平章事”,意思是与中书门下一样,同平章奏,共议国政。宋初沿用此制,后时设时废。
金朝管理草料的机构。京城、府、节镇等地皆置。设使、副使领场事。西京不设副使,防御州、刺史州设都监一员。使下设吏员攒典、场子。岁收五万以上设场子四人,掌积垛、出纳、看守、巡护等事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宣徽院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、桥梁、折斛、三税。
清代湘军中管理饷械等事务机构。设总理事务一人,由主帅委派,总领台务。其下分立文案、内银钱、外银钱、军械、火器、侦探、发审、采编八所,分派委理各若干人。办理各所事务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(公元1920)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《恰克图民政员公署编制章程》的规定,于恰克图设民政员一人、副民政员一人(汉、蒙人员分任),由大总统简任,隶属于库乌科唐镇抚使,管理辖境内
官名。宋朝遣使于辽常置副使,因带国书,故称国信副使。
官名。即典牧丞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员。分判各司事务,稽核司员以下功过,与左、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参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