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案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隶中书、门下外省(后改中书、门下后省),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隶中书、门下外省(后改中书、门下后省),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。
官署名。清代后期,置内外城巡警总厅,厅丞各一人,初秩正四品,光绪三十三年升为从三品;掌徼循坊境,并掌跸路警卫。其属有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处,各置佥事,各置五品、六品、七品、八品、九品警官若干人。见
官名。简称广西司郎中。① 明清户部广西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广西部郎中设,一人。南京户部广西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,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,满洲司官初不分
官名,王莽置此五官,分掌五事之察谏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又置司恭、司徒、司明、司聪、司中大夫及诵诗工、彻膳宰,以司过。策曰:予闻上圣欲昭厥德,罔不慎修厥身,用绥于远,是用建尔司于五事。毋隐尤,毋将虚,
即“彰愍宫”。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杂号将军名,汉置,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更始以是惭,拜光武为破虏大将军,封武信侯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详见“宗侍下士”。
即仁恕掾。汉朝郡县佐吏,经办狱事。据《汉官》,东汉河南尹员吏有案狱仁恕三人。即“案狱仁恕掾”,详见此条。
蒙古语,意为“十”,或用以称十户,参见“牌子头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服局,掌宫内衣服首饰之事,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,属尚服局。掌衣服首饰,按时进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