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务院

国务院

中央行政总机关,即中央政府。民国初置,由国务总理、各部总长组成,总理国家政务。
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按照民国元年《临时约法》的规定,实行责任内阁制,以国务院和各部作为行政中枢,国务总理与各部总长同为国务员,以国务总理为行政首长,通过国务会议处理重要国务,对国会负责。《临时约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”;第四十五条规定:“国务员对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、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,须副署之。”这两条规定体现了责任内阁制的精神,即由国务员负实际政治责任,对参议院(或国会,下同)负其责任。因此,第三十四条规定大总统任命国务员要得到参议院的同意,第四十七条又规定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,大总统应免其职。这些规定都是使参议院能对国务员发挥控制作用,国务院对参议院负责的原则也能得到保证。国务院内部设秘书厅及法制、铨叙、印铸、统计四局;还有临时性机构如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,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、法权讨论委员会;直辖机关有全国水利局、币制局、国史馆、礼制处、侨工事务局(后改为侨务局)、经济调查局、税务处、航空署等。“新约法”时期废国务院,在总统府内设政事堂,总揽全国政务。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袁世凯死,黎元洪接任大总统,六月二十九日宣布恢复《临时约法》,复设国务院。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十一月二十四日段祺瑞任临时执政,复废国务院,由临时执政兼为行政首长,直接指挥各部。次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段祺瑞被迫公布《修正临时政府制》,复设国务院,任命国务总理。但实权仍操在段祺瑞手中,此时的国务院与袁世凯时期的政事堂相差无几。院内组织除法制局于段祺瑞任临时执政时改为法制院未予变动外,其余秘书厅、铨叙局、印铸局、统计局均行恢复。北京军政府时期张作霖于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七月十二日公布《国务院官制》,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,组成国务会议。国务总理对大元帅的命令均须副署;各部总长就关系所主管的部务连带副署。国务由国务会议议决执行,国务会议以国务总理为主席,因故不能出席时,得呈明大元帅由其他国务员代理。国务员均对大元帅负责,实际上已降为大元帅的属吏。院内组织设秘书厅和法制、铨叙、印铸、统计四局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时宪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朝钦天监所属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设。掌编制时宪书,推算月食,绘图以测验,各项祭祀,则选择吉日记于册。设有五官正、春官正、夏官正、中官正、秋官正、冬官正、五官司书、博士、天文生等,分掌各

  • 前关将军

    杂号将军名,又称五威前关将军,西汉末年王莽置,王级首任此将军,掌明威于前,南当荆楚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
  • 土工

    官名。主管陶瓷用具制造。一说为殷朝官名。周朝属司空,称陶人、旊人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六工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,典制六材。”郑玄注: “此亦殷时制也。周则皆属司空。土工,陶、

  • 公债司

    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财政部下属机关,掌管国家公债事务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公债的募集和发行;二、公债的出纳管理;三、公债的偿本和付息;四

  • 受事司

    即“三司受事司”。

  • 宣抚司

    官署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),始于秦州置川陕京西湖北路宣抚处置使司,简称宣抚司,以张浚为宣抚处置使,许以便宜行事,询访民间疾苦。绍兴元年(1131),以淮南守臣多阙,又于淮南置司。二年,又于扬

  • 大都运粮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,隶兵部。仁宗延祐四年(1317),改为陆运提举司。参见“大都陆运提举司”。

  • 内阁制诰局

   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。掌起草制、诏、诰、敕、徽号、庙号、贺表、贺本,管理藩封勋级事宜。以正副局长为主管,下设佥事、艺师、艺士、录事等,分理各项事务。

  • 铸铅码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铸造铅弹。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
  • 公主家傅

    官名,公主死,无子,置傅一人,守公主家,见《东观书》或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宗正》“诸公主”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