爵名。战国时楚国置。一说为秦国所置二十等爵最高级彻侯,秦朝及西汉沿置;因避汉武帝刘彻讳改称通侯,又称列侯。参见“列侯”。爵名。1、为秦、汉二十级爵的第二十级。原名彻侯,为避汉武帝刘彻讳,改曰通侯,或曰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三品,隶吐蕃等处招讨使,全称文扶州西路南路底牙等处万户府,掌文州、扶州 (今四川松潘、文县北) 地区军民政务。置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二员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壅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署名。隋朝司农寺所统诸署之一,置令三员。唐朝置令二员、丞四员,掌苑囿园池之事,植果蔬以供朝会、祭祀及尚食诸司常料,有监事十员、府七员、史十四员、典事二十四员、掌固五员。北宋初因唐制,存其名而罕除。金
宫观官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(1014)始置,以参知政事丁谓充任。
官署名。西汉大农令 (大司农) 原有斡官,斡盐铁而榷酒酤。武帝时实行盐铁专卖,于全国产盐多的二十七郡置盐官三十七处,依据事务繁简,置令、长及丞,主盐税,隶大司农。东汉改隶郡县。官名。汉置,凡郡县出盐多
官名。春秋晋置。下军之统帅。晋国军制分上、中、下三军,皆设将、佐。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唐朝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蓝翎长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