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道按察司
即“四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即“四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主盗贼事。《宋书·南夷林邑传》记檀和之为龙骥将军、交州刺史,有前部贼曹参军;同书《傅弘之传》记弘之为太尉府行参军,署后部贼曹。是南朝宋时大小军府均置贼曹,且有前后部的分别。
官名。清初设热河副都统,乾隆四十四年(公元1779年)始改设都统,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,兼管热河地区(今属内蒙古自治区,一部份属河北省)蒙古人民事务,驻扎热河。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,刑部司
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。属工部,掌兵器制造。设监造等员。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,亦称御前军器所,隶工部,掌制造兵器。
官署名。①尚书省诸郎曹之一。西晋置,设郎。东晋省。②公府僚属诸曹之一。西晋末司马睿始置于丞相府,设参军。南朝宋省。
西夏职官称谓。加于宗室重臣职称前,以示显贵。
官名。西汉置。初属中尉,主都船狱,有三丞。或以都船狱令为治水官。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中尉更名执金吾后改属之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属执金吾,掌治水。有三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中尉》、《后汉书·
即“翰林学士承旨”。
官名。北宋真宗时始置,掌接待契丹使者。
官名。即职方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职方员外郎。
官署名。简称典属司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。掌理外札萨克各部、旗之疆界、封爵、设官、会盟、屯戍、驿递、互市及蒙藏等喇嘛之事,并办理与俄国、廓尔喀之交涉、入贡及贸易等项事务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