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、清“布政使”别称。1、指州刺史。南北朝时以宗室诸侯王为州刺史,因称藩司。梁沈休文(约)《齐故安陆昭王碑文》:“男女老幼,大临街衢……并求入奉灵櫬,藩司抑而不许。”2、明清两代布政使的别称,又称“藩
官名,辽朝置,属北面官,为北院详稳司长官,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。另有北院都监、将军、小将军等官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北院”。官名。辽置, 见“北院详稳司”。
清朝吏部奖叙制度。指官员有功,登记备考之例。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,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,遇缺奏请任用。官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。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。
官名,汉置,景帝中六年改太祝曰祠祀,武帝太初元年又更名庙祀,东汉仍称太祝,俸六百石,凡国祭祀,掌读祝及迎送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常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太常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库之属官。营造司所属木、铁、炭等七库及铁作、漆作、炮作等三作,官房租库,养心殿造办处各库,御茶膳房库,武备院鞍、甲、毡等四库及内火药库等处皆设。隶于库掌、副库掌之下,皆无品级。分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二人,以五官正充任,为司天监长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司天监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隶乐部中大夫,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职掌参见“典庸器中士”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兵曹”。
爵名。初指伯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,后仅为爵位名。食邑为县,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。晋朝始置,位在开国侯下,二品; 南朝沿置,梁开国诸伯,位视九卿,班次之; 隋初置为九等爵第七等,正三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正五品,奏补。掌审判。定额二十八人,刑科十九人,民科九人,分庭任事,每庭五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