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朝于各王府典仪所分置,各一人,从九品,佐典仪正掌陈仪式。嘉靖四十四年 (1565)革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属财政部,掌管全国的赋税工作。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国税的赋课和征收;二、国税的管理和监督;三、土地清册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即一家之长,乃编户之户主。清朝之牌甲制度中,乾隆二十二年(1757)定,每户岁给门牌,牌上书家长姓名,生业,附注丁男名数,出注所往,入稽所来。
①清朝矿厂役丁之头目。掌管采矿冶铸之丁役。向有司领票开矿鼓铸、定期依成交纳税金。②清朝户部宝泉局、工部宝源局所属各厂之工头。每厂约设二人,召募殷实人家子弟充任。掌管各厂铸钱事务,并司查极不安分守法者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行枢密院官员,在左林牙下,同掌文翰之事。
官名。秦置,入汉因之。秩二千石,掌皇后官属,或用宦者,或用士人。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,更名大长秋。秦官,汉因之,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,俸二千石,掌奉宣中宫命;凡给赐宗亲,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,中宫
见“帘官”。
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(982)始置,为枢密院承旨司长官,总领诸房公事。后用枢密院吏递迁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复用士人充任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五品,领枢密院事务及承旨司之事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饮食膳羞。王官或称“膳夫”,诸侯官只称“膳宰”。《仪礼·燕礼》: “膳宰具官馔于寝东。”郑玄注: “膳宰,天子曰‘膳夫’。掌君饮食膳羞者也。”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君饮食。《仪礼·燕礼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