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官无正职,由职位较低的官代理此职称“兼假”。“兼假”,或“假兼”也称“摄”,又称“假摄”。
官名。宋朝初年,举行大礼时或置,设副使佐之,掌大礼有关事宜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,为内府掌管时刻的机构。设掌房一员,佥书无定员。每一时,即令直殿监官入宫换牌,每夜报刻水。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专管每日时刻,不隶灵台。设官数十员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统属,并由民政部考查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设巡警公所
州分职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功曹从事”。
官名。清置,为牧厂总管所属,见“牧厂统辖总管”。
官名。周朝置,掌舟船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命舟牧覆舟,五覆五反,乃告舟备于天子焉。”郑玄注:“舟牧,主舟之官也。”官名。掌管舟船的官员,《礼记·月令·季春之月》:“命舟牧覆舟。”注:“舟牧,主舟之官也。
宋元军名。南宋时驻在兵营和内地的军士均发给口券,称为熟券,用以领取军饷。因称领取熟券的军队为熟券军。元至元十年(公元1273年)驻守襄阳的熟券军与生券军同时降元,成为新附军的主要组成部分。后多数熟券军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外交方面的法律案。
官名。(1)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设置,由省委任,直属县知事,为有给职。主要掌理县署委办事件,督饬村长办理行政事务。(2)国民党政府设置,一为县以下的区署的主官,辅佐县长总理全区政务。参见“区署”。二为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