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发吏
吏名。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。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。
书吏名。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,负责发送文书、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。参看《清会典事例·吏部·书吏经制额缺》。
吏名。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。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。
书吏名。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,负责发送文书、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。参看《清会典事例·吏部·书吏经制额缺》。
官名合称,即左平和右平,为廷尉属官。汉置,掌刑法审判。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,秩皆六百石。东汉沿置,左右平各一人,掌平决诏狱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廷尉》。
官署名。吏部诸司之一。详见“司勋”②。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吏部四司之一,主勋赏之事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长官。司勋郎中一人,从五
杂任职名。酱指豆麦等制成的糊状调味品,也指鱼肉蔬果等制成的酱状食品。唐于光禄寺掌醢署置酱匠二十三人,掌制作调味之酱与酱状食品。
明清对巡抚之别称。清代巡抚的别称。见“巡抚”。
官名。汉代公车司马令的属官。《汉书·五行志下》有“故公车大谁卒”的记载。颜师古注:“大谁者,主问非常之人,云姓名是谁也。……大谁本以谁何称,因用名官,有大谁长。今此卒者,长所领士卒也。”
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之属官。又称“协理事务章京”、“印房章京”。雍正十三年(1735),省左、右司掌关防章京设。乾隆元年(1736),复定员设,满洲旗各八人,蒙古旗各四人,汉军旗各六人,共一百四十四
官名。清朝乐部神乐所之主官。乾隆八年(1743)改神乐观知观设,一人,正八品。掌所事。十九年(1754)裁。
官署名。宋朝左骐骥院下置,掌供应御厨乳饼酥酪。初分南、北二院,真宗景德二年(1005)合为一院。设监官,以骐骥院监官、专副兼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归隶光禄寺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
女官名。北魏置,陪侍皇后或皇太后,多以能解诗书之近臣妻、母担任,与其它后宫女职由宫女充任不同。孝文帝时视二品。孝明帝神龟 (518—520) 初,曾以常山,顿邱两位长公主为之。北齐沿置,后主时陆令萱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