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北宋置。掌盐泽之禁令,使民入粟边郡给钞,按钞给盐以足民用。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,皆由本司掌管。参见“制置解盐使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盐泽禁令,使民入粟塞下,子钞给盐,以足民用而实边备,掌
爵位制度。三等爵即三等爵级,即公一级、侯伯一级、子男一级。一说与五等爵制均为西周实有制度,两者相互为用。即五等爵以定封地大小; 三等爵以定其所食: 公食其半,侯伯食三分之一,子男食四分之一。《周礼》载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五月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农林部,掌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司市属吏,掌市场的巡查稽察,检举违法者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司稽,五肆则一人; 胥,二肆则一人; 肆则一人”,“掌巡市,而察其犯禁者,与其不物者而搏之。掌执市之盗
官名。唐朝始置。太宗出征置京城留守,其后凡皇帝不在京师,即置,而以右金吾大将军为之副。玄宗开元十一年(723) 太原府亦置,以少尹为之。辽、金诸京留守司置,位次于留守、同知留守事。例带本府少尹兼左路兵
官名。汉朝诸侯王国或置。三国魏置,七品。北齐置为门下省尚食局属官,员四人,佐尚食典御、丞等负责皇帝饮食。官名,也称食监。汉置,与太官令互有职守。汉诸侯王国也置,掌供膳食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食监奏未释
官名。即太子左清道副率。
官名。北齐置为太府寺右藏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四员。唐朝置三员,升正九品上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改右藏库副使,隶太府监。
官名。元大都留守司所属有器备库,至元二十七年(公元1290年)置,秩从五品。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件。以提点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、副使、直长。
官名。金置,属尚厩局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