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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府知事

官名。南京在清代是两江总督驻地,置江宁府,民国初废府存县,因南京是中央临时政府所在地,居于首都的地位,仍存府制,但改称江宁府为南京府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三月公布《南京府官制》二十一条,规定南京府的辖区只限于原来的江宁和上元两县(临时政府迁北京后合并为江宁县),设府知事一人,荐任,直属内务总长。其职掌为掌办行政,统辖属员,并得依职权或特别委任在区内发布命令,制定府署办事细则。府署内设秘书厅及民治、劝业、主计、庶务四科。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二人,掌管机要,典守印信,编制统计,办理文书、人事行政等。民治科掌监督下级地方官、地方团体、公共团体的行政及办理选举、教育、学艺、公益慈善、宗教、寺庙、户籍等事宜。劝业科掌理农工商业、渔猎、水产、度量衡、山林、土地等事宜。主计科掌监督下级地方官、地方团体、公共团体的财政并管理府署库储会计、府署财政会计及赋税的征收事宜。庶务科掌办土木行政、公用征收、地理、兵事、卫生、保存古迹及其他不属各科的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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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即总领之意。东汉以后或用作“录尚书事”的省称。“录”的意思是“总领”,如“录尚书事”,意即“总领尚书事。”“录”始于东汉,但仅限于“录尚书事”,未见“录”其他事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行太尉事节乡侯憙

  • 亭啬夫

    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县府属官。掌亭务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效律》: “其它冗吏、令史掾计者,及都仓、库、因、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,如令、丞。”

  • 御伯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改称纳言下大夫。天官府属官,员二人,正四命。其职掌参见“纳言下大夫”。

  • 直隶清吏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直隶司员外郎。乾隆六年(1741)设。满、蒙各一人,汉二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顺天府、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

  • 左署

    官署名,指左中郎将署,其长官为左中郎将,掌左署郎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左中郎将”条。

  • 知閤门事

    见“閤门司”。官名。宋代閤门司的主官本为东、西上閤门使,后渐无职掌,成为武臣迁转之阶,遂命内外官知閤门事,以为閤门司的长官。绍兴元年(公元1131年)因朱篯孙是高宗即位前藩邸旧人,习于仪制,命转为横行

  • 典蕃署

    官署名。即鸿胪寺典客署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,唐朝复名典客署。参见“典客署”。官署名。见“典客署令丞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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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盛京工部右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六年(1659)置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,又设员外郎二人,主事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,皆为满员。掌理部分营作之事,并兼收苇税,染造色低、督造火药,供给柴薪。所辖满员四品

  • 威猛将军

    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