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盐厅
官署名。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 八月设。掌理奉天、直隶、山东、山西盐务。置厅长一人掌厅事,下设参事二人,一、二、三、四等佥事,一、二、三等录事无定员。十一月裁。
官署名。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 八月设。掌理奉天、直隶、山东、山西盐务。置厅长一人掌厅事,下设参事二人,一、二、三、四等佥事,一、二、三等录事无定员。十一月裁。
官名。南宋初置,为金吾街仗司长官。参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。唐置,属太常寺的礼院,掌检讨礼仪。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,亦称 “奏事官”。额设六人,其中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,各部院司员派充二人。掌传递外廷章奏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中侍中省中尚食局属官,员四人。佐中尚食典御等管理皇帝饮食,由宦官担任。
官名。元至元五年(公元1268年)设大都、上都太仓各一,掌内府支持米豆,及酒材米麹药物。设官三员,俱受“制国用司”札支付。十二年(公元1275年)改立提举太仓,设官三员,隶宣徽院。二十五年(公元128
对诸侯的泛称,犹言“诸君”、“各位诸侯”。后:君、诸侯。《书·舜典》:“班瑞于群后。”注:“后,君也……还五瑞于诸侯,与之正始。”《汉书·韦贤传》:“庶尹群后,靡扶靡卫。”注:“师古曰:庶尹,众官之长
官署名。宋朝司法机构之一。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大理寺置,由大理评事、司直、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,大理正详审其当否,签押盖印,注明日期,然后送议司复议。
官名。清朝健锐营之最高长官。额设一人,由总统大臣内选派。总掌健锐营之政令。
唐代不备防人处城门及仓库门的服役人员。《通典·职官十七》说:“城及仓库门各二人;须守护者,……每城门各四人,仓库门各二人。其京兆、河南府及赤县大门各六人, 库门各三人,……其州城城郭之下户数不登者,通
官名,汉置,为郡太守属吏,掌功曹及诸曹事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州郡》)。《后汉书·苏不韦传》:“后太傅陈蕃辟,不应,为郡五官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