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勋官

勋官

官号。始见于南北朝,本以酬战士,其后渐及朝流。阶爵之外,更为节级。北魏陆续设其官号。然皆杂乱,北周始制勋官十一等,名义即此,自正九命至七命不等。隋因其制改命为品。南朝宋薛渊在后废帝元徽(473—477)末,曾以勋官至辅国将军。隋文帝沿北周旧制,用赏勋劳。更增损而定为十一等:上柱国、柱国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、上开府仪同三司、开府仪同三司、上仪同三司、仪同三司、大都督、帅都督、都督,自从一品至七品不等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定为十二等: 上柱国、柱国、上大将军、大将军、上轻车都尉、轻车都尉、上骑都尉、骑都尉、骁骑尉、飞骑尉、云骑尉、武骑尉。自正二品上至从七品上。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改上大将军为上护军,大将军为护军。宋沿唐贞观定制,设勋官十二等。太宗淳化二年(991)定不得用以赎罪。仁宗康定二年(1041)又规定不系品位,此后形同虚设,无实际作用。徽宗政和三年(1113)罢,惟存蕃官,蕃兵勋。金同唐、宋之制,设十二等。元朝改为十等。废云骑尉、武骑尉,并改品级为自正一品至从五品。除上柱国外,余止用于封赠。明制分为文勋、武勋。文勋十等:左、右柱国、柱国、正治上卿、正治卿、资治尹、资治少尹、赞治尹、赞治少尹、修正庶尹、协正庶尹。从五品以上官员,再考称职乃授勋。武勋十二等,除第一等改为左、右柱国外,余同前制,自正一品至从六品。初文、武授勋俱属吏部,后武勋改兵部。清朝废除勋官制。


因功勋受封者的称勋官。北周时用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,到隋唐渐及朝官。隋唐授给文武官员的勋号有十二,称十二转,一转最低,十二转最高。十二转为上柱国,视正二品;十一转为柱国,视从二品;十转为上护军,视正三品;九转为护军。视从三品;八转为上轻车都尉,视正四品;七转为轻车都尉。视从四品;六转为上骑都尉,视正五品;五转为骑都尉,视从五品;四转为骁骑尉,视正六品;三转为飞骑尉,视从六品;二转为云骑尉,视正七品;一转为武骑尉,视从七品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吏部·司勋郎中》。其后,历代多相沿。到明朝,文勋为十级,武勋十二级。文勋由吏部稽勋掌管;武勋由兵部掌管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吏部、兵部》。清沿明制,吏部设六选、考功、验封、稽勋四清吏司;稽勋掌勋级、名籍、丧养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吏部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信札

    官员临时任命文书。宋自神宗以后,凡官员除授,画旨而尚未给诰,先给札子作为凭信。此种札子称为信札。

  • 中等教育司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,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。中等教育司掌全国中等教育行政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
  • 机要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理机密文书,撰拟紧要章奏及关涉呈部事体之文件、函电,稽核京外办理学务职官功过及其任用、升黜、更调并掌检定教员等事。置员外郎二人、主事二

  • 协统

    参见“统领官”。清代军制,两标(团)为一协(旅),协置统领,又称协领。参看“协领”条。

  • 行褂

    服饰名。见“马褂”。

  • 大司马护军

    官名。属大司马。新莽及更始政权均置。更始时以陈遵为大司马护军,与归德侯刘飒俱使匈奴。参见“护军”。官名,为大司马属官,掌护卫。秦朝和西汉初期称护军都尉,哀帝元寿元年改称司寇,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(见《

  • 集贤殿书院

    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(725)改丽正修书院置,凡天下图书之遗逸,贤才之隐滞,则旨以求之。置学士、直学士、知院事、副知院事、判院、押院中使及侍讲学士、侍读学士、修撰官、校理官、待制官、留院官、检讨官

  • 督运都御史

    官名。明宣德中置,见“督运侍郎”。

  • 上署

    官署等级。隋朝、唐朝寺、监所统辖官署分三级,最高一级通称上署。隋朝有公车、郊社、太庙、太祝、平准、太乐、骅骝、武库、典客、钩盾、左藏、太仓、左尚方、右尚方、司染、典农、京市、太官、鼓吹等署,长官为令,

  • 警察厅

    官署名。民国置,掌管地方治安工作。其类型有三:一是京师警察厅,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,直属内务总长,设总监一人,掌管厅务;二是地方警察厅,设于各省会或商埠,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,属于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