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春
行春,即行县,见“行县”条。
行春,即行县,见“行县”条。
杂职掌名。隋唐时市有东西南北四壁,沿壁设店肆,分成若干行。市帅掌分行检查,故在《唐会要》卷八十六“市”条称市帅为市师或辟师,在《唐户籍簿丛辑》(载《食货》半月刊)中又称之为市壁师。参见“都督府市帅”、
流外官名。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,员额二十人,流外三品。掌与针师同,惟地位稍逊。参见“针师”。
官名。春秋郑、宋、卫等国置。掌理市场的官吏。《左传·昭公二年》: “请以印为褚师。”杜预注:“褚师,市官。”官名。春秋时宋、郑、卫等国都设此官,掌管市场买卖。《左传·昭公二年》:“请以印为褚师。”注:
即镇政府,民国置,办理全镇事务。有正、副镇长各一人。县以下的基层组织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。参见“乡公所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置,属外务部。掌界务、防务、传教、游历、保奖、恤赏、禁令、警务、词讼等事务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额外行走各六人。
官名。①邑里长官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治安禁令。《管子·立政》: “分州以为十里,里为之尉。”“一道路, 博出入, 审闾闬,慎管键,管藏于里尉。置闾有司,以时开闭,闾有司观出入者,以复于里尉。”②北魏置。
清朝对中央各部、院所设七品官之俗称。参见“小京官”。官名。清代六部诸司中有七品小京官,为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之下的司员。
文书名。明清土官之任职凭证。凡新封授、承袭之土官,均由吏部或兵部颂发,上书土官之官职、世系及袭职年月。新袭职之土官在领取新号纸之前,应缴回原号纸。
官名。①北齐长秋寺长官,从三品,以宦者担任,参见“长秋寺”。②南朝陈有“安德宫长秋卿”,见《陈书·司马暠传》。③北魏“大长秋”别称。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十年(1377)置,以授光禄司卿中庖人出身者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官制仍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