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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都统

官名。① 临时性军事副统帅。唐朝德宗兴元元年(784)始置,位都统之下。与都统同属临时性军事长官,掌征伐,不赐旌节,事毕即罢。宋朝置“副都统制”,简称副都统,与都统制共掌节制军马,亦非常职。辽、金亦有副都统之名。②清朝八旗组织中各旗之副长官。满洲、蒙古、汉军旗各二人,共四十八人,正二品。协助都统掌本旗户籍、田宅、教养、操练等军政事务。满名原为“梅勒额真”,天聪八年(1634)改为“梅勒章京”。顺治十七年(1660),始定汉名为副都统。又,各省驻防八旗中亦设。凡驻防地区设有将军者,则归将军兼管; 未设驻防将军者,则为驻防旗营的最高军政长官。③ 清末新陆军军阶名。光绪三十年(1904),定新陆军官佐等级,分三等九级。上等一级正都统,从一品; 二级副都统,正二品; 三级协都统,从二品。副都统秩视总兵,可任统制官,简放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佐冠以军医、制械等字样。


武官名。(1)南宋置,为都统制司的副长官。见“都统制司”。(2)辽行军都统所有副都统,为都统的副职,属北面军官。清驻防八旗兵中,亦以副都统为都统的副职,与都统不驻在一地的,称为专城副都统,独当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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