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公款局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管理县地方的收入、支出以及各种特别捐款。自民国元年(公元1913年)以来逐渐成立,但并不普遍,局内一般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,董事二人,会计、书记各一人。惟民国七、八年(公元1918~1919年)间山西省各县依其单行的《公款局章程》的规定,设经理、司事、司帐各一人,经理掌公款的保管与收发文书;司事佐助经理催收各项捐款,支发各项经费并兼司文牍;司帐掌办簿记、会计与各项报销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管理县地方的收入、支出以及各种特别捐款。自民国元年(公元1913年)以来逐渐成立,但并不普遍,局内一般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,董事二人,会计、书记各一人。惟民国七、八年(公元1918~1919年)间山西省各县依其单行的《公款局章程》的规定,设经理、司事、司帐各一人,经理掌公款的保管与收发文书;司事佐助经理催收各项捐款,支发各项经费并兼司文牍;司帐掌办簿记、会计与各项报销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改太子左虞候副率置,为太子左清道卫率副贰,置二员,从四品上。中宗神龙元年(705) 复改左虞候副率,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又改定为左清道率府次官。北宋太宗至道元年
见“开封府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曹操置,三国魏沿置,三国魏、晋皆定为五品,南朝宋八品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五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五品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
官名。清末法部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总核参议厅事务,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职准尚书左、右丞,位比尚书,员二人,四品。
见“承宣布政使司”。官署名。明清设置,其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。见“布政使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各省巡警学堂,编译各国警察法规、专书。辖课程、编辑二科。置郎中一员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二人,三十二年,司撤,事归民政部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刑事事项;二、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三、国际交付罪犯事项;四、关于赦免、减刑、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。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,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,掌助理本府公事。
官名。唐朝光禄寺珍羞署次官,置二人,正九品下。参见“珍羞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