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唐朝内诸司之一,每岁群牧进其良者以供御,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 (930)分飞龙院为左、右,此即为右飞龙院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户籍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充。
即归第。汉朝、晋朝或称官员免官为就第。
①官名。单于本是匈奴最高首领的称号,十六国时期为各少数民族统治者沿用。除了用于称最高统治者外,主要指政权中管理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长官,多由该政权的皇位继承人或其宠信的儿子、大臣出任,并由出身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三月十一日公布的《公务员任用法》的规定,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:一、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; 二、现任或曾任荐任职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三年(1380)置吏部左、右侍郎各一员,正三品,为吏部副长官,协掌部务。时罢中书省,六部直达皇帝,分掌政务,故其职甚重。清朝顺治元年(1644)改吏部左、右参政为左、右侍郎,满、汉各
官阶名,金朝置。为武散官从三品上,位在骠骑卫上将军下,辅国上将军上。散官只有官阶,无具体职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武散官名。金始置,秩从三品上。元沿置,升秩为从二品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设于广州的革命政府。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革命统一战线形成以后,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,有改组大元帅大本营重新建立新的政权组织的必要。因此,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《
官阶名。命,官阶。周代官阶自一命至九命,一命为最低一级的官。《周礼·地官·党正》:“一命齿于乡里,再命齿于父族,三命而不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