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级
官制用语。北魏时由军功而获得的官职等级,于战事结束后,可依此取得朝廷正式官职。孝庄帝以后,发授较滥,私自增改以求官者亦甚多。
官制用语。北魏时由军功而获得的官职等级,于战事结束后,可依此取得朝廷正式官职。孝庄帝以后,发授较滥,私自增改以求官者亦甚多。
“刑狱贼曹”或“刑狱参军”省称。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历代多有此制,如《明史记事本末》卷四二记明弘治元年(公元1488年)南京兵部尚书马文升为左都御史,陛见,“赐大红织金衣一袭。”
服饰名。亦称补褂,朝褂。清朝官服之一。即缀有补子之外褂,罩于蟒袍之外。补子有两幅,分别缀于前胸、后背,前幅中间剖开。高、阔各约三十公分。以深色为地,多饰花边,中缀鸟兽,以别等第品级。自亲王以下至贝子,
官名。大行人属官。《周礼·秋官》有此官,“下大夫四人”。“掌邦国宾客之礼籍,以待四方之使者。令诸侯春入贡,秋献功,王亲受之。各以其国之籍礼之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防司,宣统二年(1910)随司改属海军部,三年,军防司撤,併入军制司。掌承办水师人员驻册分发,千总、把总、外委之拔补,水师副将、参将各员之密保
官名,三国魏置,以前称积弩都尉,后改称典弩都尉,掌弩射兵。《太平御览》241卷《都尉》引《魏略》:“积弩都尉,秩比二千石,后更为典弩都尉。”
官学名。辽于清宁五年(公元1059年)诏设学养士,颁经及传疏,上京、东京、中京、南京、西京各置儒学,设博士、助教以教授学生,属南面京官。
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,又称北河总河。官名。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。雍正八年(1730)设,一人。驻天津。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。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,驻固安,佐之。乾隆二年(1737
见“卿监”。
内官名。西晋武帝始置,位三夫人、九嫔下,爵视千石以下。南朝宋武帝废,孝武帝孝建三年(456) 复置,以为散位,太宗泰始元年 (465)省,三年 (467)又置,位在五职下,为散役。南齐沿置,位在九嫔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