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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城巡警总厅卫生处
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掌清道、防疫、检查食物、屠宰、考验医务、药材,并管理卫生警察,设参事一人,从五品,承厅丞指挥,掌理本处事务。下设清道、防疫、医学、医务四股,分理本处事务。各股股长一人,正六品;副股长一人。正七品;股员一人,正八品;并有书记官、司书生等员。总厅隶属内政部后,处的主官改为佥事,总佥事从四品,佥事正五品,各三人。改股为科,分设两科:第一科,掌清洁、保健、防疫等事;第二科,掌医务、化验、戒烟等事。各设科长一人,正六品;副科长一人,正七品;其下有科员,八、九品;书记官,八、九品;录事,八、九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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