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试委员
(1)官名。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、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、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,国民党政府在各种典试委员会中设置。(2)员额若干人,大都是国内各门学科的专家,由他们出试题和评阅试卷。
(1)官名。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、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、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,国民党政府在各种典试委员会中设置。(2)员额若干人,大都是国内各门学科的专家,由他们出试题和评阅试卷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总办秋审处”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 设。原以广西、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(即录各省狱囚) 之案。至是,始遣各司满、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。后又设协办四人。乾隆十九年
省民政厅直属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考试院公布《省县候选人检核办法》,规定县政府及省民政厅各设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,办理各该省、县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的初审、复审及汇
有权势而又被国君宠信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陈球传》:“(李咸)累经州郡,以廉干知名;在朝清忠,权幸惮之。”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每月截缺后,以本月所开各缺,按数截出到班者若干人、经司议、堂议后,至选日掣签以定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官名。即太子左、右卫率府亲府长官。详见“亲府中郎将②”。
宋朝无品武阶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 (1135) 改效用公据置,位摄进勇副尉下、守阙进武副尉上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枢密院置,掌有关杂务。南宋初沿置。孝宗乾道六年(1170),并入礼房。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。掌办杂务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土地、农矿、森林、水利、道路、桥梁、工程、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建设科。
辽朝杂役名。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,为御帐、皇太后、皇后等宫内杂役,掌衣冠等事,例以著帐户充任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二十四苑之一。隶金台监,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金台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