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
省民政厅直属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考试院公布《省县候选人检核办法》,规定县政府及省民政厅各设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,办理各该省、县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的初审、复审及汇转事宜。省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,设主任委员一人,由民政厅长兼任,委员七至十三人,由民政厅长指派职员兼任,并得聘有关机关主管人员或地方著有声望人士二至五人兼任之。
省民政厅直属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考试院公布《省县候选人检核办法》,规定县政府及省民政厅各设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,办理各该省、县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的初审、复审及汇转事宜。省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,设主任委员一人,由民政厅长兼任,委员七至十三人,由民政厅长指派职员兼任,并得聘有关机关主管人员或地方著有声望人士二至五人兼任之。
官名。 南诏官, 小府主将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神策军大将军下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9)设,掌理农工商政务。寻省。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。
见“司矢”。
官署名。为审理诉讼案件的机关。清朝末年在京城设大理院,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,并在各省县设高等、地方、初级各审判庭。民国因之,国民政府改为法院。
见“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”。
官名。宋初置,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义郎。
见“都军头”。
①国都。《尚书· 说命(中)》: “明王奉若天道,建邦设都。”②行政区划之一。(1)十邑为都。《广雅·释地》: “八家为邻,三邻为朋,三朋为里,五里为邑,十邑为都。”王念孙疏证: “盖虞夏之数。”(2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肴藏中士佐官,员一人,正一命。